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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10.02

豬肉及可食部位產地清楚標示 民眾安心選購

明年元旦將開放含瘦肉精美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,為推動食品業者落實豬肉原產地的標示,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辦理「食品標示法規」研習課程,以利食品業者瞭解豬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及相關法規,並印製海報、標籤、貼紙等宣導文宣,輔導業者張貼標示。

自110年1月起,從大賣場、超市、傳統市場、零售通路,至餐廳、便當店、小吃攤等,不管是生鮮豬肉、加工食品、滷肉飯、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,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,讓鄉親可以安心自由選購。

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是輔導期,衛生局會積極輔導食品販賣業、製造業及餐飲業者,做好原產地(國)標示。

明年1月1日起將加強稽查,若未依規定標示,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罰鍰;標示不實,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。

相關法規問題,可撥打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電話037-558780洽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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