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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03.13

因肺炎疫情隔離 使用牌照稅准延期繳納 部份稅捐可延期或分期

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如經確診、隔離或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納109年4月的使用牌照稅、5月的房屋稅、11月的地價稅及娛樂稅,
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,持海關開立之「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書暨居家檢疫通知書」或主管機關開立之「居家隔離通知書」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。

另外,在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,
個人、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,
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接受隔離治療、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、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,
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,可展延至同年5月31日展延期限內,
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、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,
連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,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並繳納稅款,
但展延期限屆滿時,仍接受隔離治療者,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日起展延20日
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,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37-373561、373562、373563

防範疫情可多利用網路取代馬路,多項稅務服務如繳稅、減免及申請各項稅務文件等,都可在家不出門輕鬆完成,可省去風險及出門需使用的口罩數量,安心又快速。

更多相關訊息,可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站「肺炎疫情稅捐服務專區」https://reurl.cc/kddmGK 查詢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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