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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02.06

e起環保救地球!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109年起將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

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份開徵,為響應節能減碳並鼓勵民眾申請電子轉帳繳納證明,
苗栗縣政府稅務局109年使用牌照稅僅寄發公司行號的轉帳繳納證明
將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。
民眾申請電子轉帳繳納證明,不管是新申辦轉帳納(退)稅或以前已申辦過者,都可向稅務局申請電子傳送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。
至便利商店繳納者,請保留加蓋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納相關資料,作為繳納證明;
利用信用卡及轉帳繳納者,請保留交易紀錄明細表或網際網路繳納完成訊息資料,不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,
若需轉帳繳納證明,請向稅務局申請核發
或利用自然人憑證/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(https://etd.etax.nat.gov.tw/apply-services/) 申請並取得繳納證明。

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,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
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車輛,每人以1輛為限,
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,免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免稅;
因身心障礙情況,致無駕駛執照者,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,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。
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,400CC為限,超過部分,不予免徵。
例如:汽缸總排氣量2,600CC之自用小客車,每年使用牌照稅為新臺幣15,210元,可免徵稅額為11,230元,每年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3,980元。
     
若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,電話037-373561、373562、37356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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